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8月 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70035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8月2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A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70035 | 070036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2]1047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8月24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8月28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8675 | |||
份额级别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A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B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5,846,848,820.82 | 3,680,752,000.00 | 9,527,600,820.82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611,837.44 | 313,212.36 | 925,049.8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5,846,848,820.82 | 3,680,752,000.00 | 9,527,600,820.82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611,837.44 | 313,212.36 | 925,049.80 | |
合计 | 5,847,460,658.26 | 3,681,065,212.36 | 9,528,525,870.62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无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5,001.48 | - | 5,001.48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1% | - | 0.0001%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其中: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8月29日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在基金份额“7 天持有周期到期日”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在基金份额每个“7 天持有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周内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确定申购开始和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 30 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浦发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2年8月30日起,增加浦发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 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计4只基金。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2年8月30日起,所有投资者可在浦发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2年8月3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浦发银行开办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多利分级债券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申请办理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多利分级债券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浦发银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浦发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起(含3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其中嘉实H股指数(QDII-LOF)为T+2日内),投资者可在T+2日(嘉实H股指数(QDII-LOF)为T+3日)到浦发银行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浦发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浦发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浦发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