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广告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上证面对面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钱沿周刊
  • T6:钱沿周刊
  • T7:钱沿周刊
  • T8:钱沿周刊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基金申购
    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2年8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A1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28版:信息披露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基金申购
    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基金申购
    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基金申购

    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决定自2012年8月30日(含当日)起增加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40015)参加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的内容

    1、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2012年8月30日(含当日)起,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本基金(前端模式)并扣款成功的,申购费率统一优惠为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在本活动开始前或活动期间通过兴业银行进行定期定额申购签约的,在活动期间成功发起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享受定投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方式为:

      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享受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相关公告。

    2、兴业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流程以兴业银行的规定为准。有关本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兴业银行及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3、本公司将与兴业银行协商,陆续新增实行费率优惠的基金产品,具体信息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站:http://www. cib.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50099

    网站:http://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1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8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040033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收益支付分配日期2012年8月28日
    收益累计期间自2012年6月14日至2012年8月28日止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2年10月24日
    收益支付对象2012年8月28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款将于2012年8月29日从托管户划出;投资者若选择红利再投资,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8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8月30日起可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1期已于2012年8月28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76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3)的年化收益率为3.176%,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4)的年化收益率为3.412%。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2012年第1期收益情况的说明:由于6月初降息后Shibor利率持续走低,而短期融资券与回购存在较大利差空间,因此管理人计划通过买入部分短期融资券杠杆放大的方式获得超额收益。6月末货币市场资金紧张,短融与回购的利差大大低于之前的预计。管理人认为获得超额收益风险很大,比较困难,期末达不到之前公告参考收益率的概率较大,因此在7月5日《关于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1期)投资组合构建情况说明的公告》中提示了相应风险。7月5日央行再次下调存款基准利率,但准备金率迟迟未见调整,回购利率一直居高不下,继续限制了组合收益的提高。尽管管理人在市场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况下,通过积极运作,适当提高了组合收益,但终因6月下旬后回购利率不断走高,致使基金实际收益率低于之前公告的参考收益率。

    (2)投资者于2012年8月27日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期的收益,于2012年8月27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2年8月27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100元,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人民币1.00元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2年第1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2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1期赎回开放日及2012年第2期集中申购开放日(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6)截至2012年8月28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8)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2012年8月27日之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9)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