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2-57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56)。
由于工作疏忽,议案二《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表决情况中的赞成票比例,在输入计算机提交信息披露系统时,
将正确的赞成票比例:“50.75%”误录入为:“47.11%”;其它数据及表述正确。
该部分的正确数据如下:“表决情况:赞成270,343,7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50.75%;反对182,61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4.29%;弃权79,65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4.96%。”
特此更正。
我们在此向所有投资者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真诚道歉,对此更正给投资者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我们将重点加强工作审校流程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
更正后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全文如下: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及增加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 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的如下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27日下午3:00至2012年8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11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1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张大德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2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10,015,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28,678,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1,337,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参加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3人,合计持有股份3,977,399,254股;非关联股东1,281人,合计持有股份532,616,638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70,100,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50.71%;反对183,487,9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4.45%;弃权79,02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4.84%。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70,343,7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50.75%;反对182,61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4.29%;弃权79,65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4.96%。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290,861,6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5.14%;反对139,610,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10%;弃权79,54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7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290,391,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5.13%;反对138,985,2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3.08%;弃权80,63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7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旭东、叶立森。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4、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