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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67 股票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2-02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9日在公司本部会场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77,299,1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82%,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斌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7,298,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关于制定<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77,298,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关于制定<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177,298,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蒋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江苏世纪同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