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ST黄海 公告编号:2012-035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9日09:00
2、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2楼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孙振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18,929,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55,600,000股的46.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其他高级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修订与完善青岛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和政策的通知》(青证监发【2012】111号)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原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当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现修订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对于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及分配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118,92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郭恩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ST黄海 编号:2012—036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被告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同纠纷一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12)李商保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效力:冻结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号B880840365)所持本公司(证券代码600579)无限售流通股98,179,360股(包括孽息等),冻结期限均自2012年8月27日起至2014年8月26日止。同时,轮候冻结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号B880840365)所持本公司(证券代码600579)无限售流通股1,250,000股,冻结期限为2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包括孽息等,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另,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所诉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转移财产情形及其有关申请事项,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12)李商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效力:冻结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号B880840365)所持本公司(证券代码600579)无限售流通股16,000,000股(包括孽息等),冻结亦自2012年8月27日起至2014年8月26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