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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2-23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9日上午在宁波汉雅晶都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90,334,77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3.77%。七名董事和一名监事列席了会议,大会由王凌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内容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5、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7、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秘乐碧宏女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赞成90,334,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吕卿律师现场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2-2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动宁波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宁波证监局与宁波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联合举办“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于2012年9月11日15:00-17:00举行,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irm.p5w.net/dqhd/ningbo。

      届时,本公司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