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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73版)

    4.交易部独立执行投资交易指令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交易部,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方案的要求和授权以及市场的运行特点,作出投资操作的相关决定,向交易部发出投资指令。交易部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对投资指令进行监督;如果市场和个股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基金绩效评估

    基金经理对投资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出具自我评估报告。金融工程小组就投资管理进行持续评估,定期提出评估报告,如发现原有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同市场情况有较大的偏离,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经理和金融工程小组的评估报告,对于基金业绩进行评估。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6.基金风险监控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包括投资集中度、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投资权限等交易情况,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7.投资管理程序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投资需要和环境变化,对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和程序进行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十一、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于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股票投资对象和指数的市场代表性,采用沪深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加权组成的复合型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也能较恰当衡量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威、更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

    十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主动投资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收益品种。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截至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466,906,246.5989.77
     其中:股票466,906,246.5989.77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2,902,791.756.33
    6其他资产20,315,346.213.91
    7合计520,124,384.55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掘业12,397,939.292.40
    C制造业299,165,650.2557.94
    C0食品、饮料46,521,503.819.01
    C1纺织、服装、皮毛11,440,083.082.22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8,106,260.641.57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20,294,346.053.93
    C5电子41,705,089.888.08
    C6金属、非金属29,221,808.845.66
    C7机械、设备、仪表66,574,865.3512.89
    C8医药、生物制品74,705,892.6014.47
    C99其他制造业595,800.000.12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业13,892,212.162.69
    G信息技术业29,893,853.715.79
    H批发和零售贸易--
    I金融、保险业38,940,743.367.54
    J房地产业35,303,125.006.84
    K社会服务业33,812,889.826.55
    L传播与文化产业3,499,833.000.68
    M综合类--
     合计466,906,246.5990.43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111包钢稀土395,00015,586,700.003.02
    2300088长信科技849,86914,175,814.922.75
    3000002万 科A1,589,15614,159,379.962.74
    4600549厦门钨业310,52413,635,108.842.64
    5300026红日药业508,31712,209,774.342.36
    6600887伊利股份579,86111,933,539.382.31
    7000888峨眉山A556,61211,900,364.562.30
    8600059古越龙山804,25811,476,761.662.22
    9300261雅本化学800,83011,443,860.702.22
    10600030中信证券900,00011,367,000.002.2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外,其他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27日发布《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基金投资五粮液的决策流程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的投研团队对五粮液本次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并且对于后续的发展保持紧密的跟踪,认为此事件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000,000.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19,152,661.36
    3应收股利31,491.90
    4应收利息21,318.31
    5应收申购款109,874.64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0,315,346.2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4.42%1.12%0.47%0.90%3.95%0.22%
    过去六个月

    (2012.1.1—2012.6.30)

    7.93%1.34%4.47%1.06%3.46%0.2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12年6月30日)-19.70%1.14%-13.90%1.03%-5.80%0.11%

    注: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十五、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相关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1.50%
    50万≤M<100万1.00%
    100万≤M<500万0.50%
    M≥500万每笔10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赎回费用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5%。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2年3月12日公布的《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中的相关信息。

    2、对“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代销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十二)基金转换”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情况进行了简述概括;

    5、在“九、基金的投资”中,对“(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十、基金业绩”中,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