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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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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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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2-58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上午9:0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7名,郝银飞董事、余自甦董事、田野董事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张大德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张大德董事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提呈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补充流动性生产经营资金,调整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发行27亿元中期票据。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主要条款:

    1、中期票据发行数额:本金不多于人民币2,700,000,000元,采取一次性或分批次、部分或者全部发行。

    2、中期票据期限:三年期。

    3、中期票据发行利率: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并须以获得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为前提。

    4、担保:无担保。

    5、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6、拟承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9、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法律顾问: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

    11、资金用途:

    (1)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包括实际生产、各项业务过程中出现的营运资金需求,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顺利开展与进行。

    (2)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将有利于发行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置换部分利率较高的银行贷款,以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2年9月19日上午9:0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2-59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上午9:0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8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9月19日上午9:0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9月19日上午9:00

    6、出席对象

    (1)2012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6号楼630室

    邮编:617067

    传真:0812-3393992

    四、其他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人:岳群文 吴萍 石灏南 徐洁

    联系电话:0812-3393695 3391955

    2、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投票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