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持续监督,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小盟 孙卫国 万军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