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2-02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董事周勇先生因公出国,授权委托董事张发松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李结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转让部分房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沉淀资产,回笼资金,本公司拟对外出售公司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平泰街78号商贸中心01幢3-6层44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465.76 平方米。
本次转让以评估基准日2012年7月31日的评估值2,319.13万元为作价基础,参考市场价格对外出售,最终售价将不低于评估值。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更为详尽的内容参见同日公告的《临2012-028-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更为详尽的内容参见同日公告的《临2012-029-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2-02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濮学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及运作发表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有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资产状况良好,半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批手续,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2-02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以不低于评估值2,319.13万元的总金额,对外出售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平泰街78号商贸中心01幢3-6层44套房产;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拟对外出售的资产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沉淀资产,回笼资金,本公司拟对外转让公司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平泰街78号商贸中心01幢3-6层44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465.76 平方米。
本次转让以评估基准日2012年7月31日的评估值2,319.13万元为作价基础,参考市场价格对外出售,最终售价将不低于评估值。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部分房产的议案》。本次对外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平泰街78号商贸中心01幢3-6层44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465.76 平方米,该房产竣工于2004年,钢砼结构,均为40-70平/套的一室一厅小户型。
2、权属情况说明
公司对此次拟转让的资产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拟转让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截至2012年7月31日,本次对外转让房产账面原值7,631,830.13元,账面净值6,254,072.80元。
4、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江苏天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启评报字【2012】第22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7月31日,公司拟转让的平泰街78号商贸中心01幢3-6层44套房产的评估值为2,319.13万元,较账面净值625.41万元增值率270.82%。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效盘活公司沉淀资产,以评估值2,319.13万元测算,收回现金流约2,319.13万元,扣除各项税费后,本次处置资产收益约为855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弘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天启评报字【2012】第22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2-02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494号核准,公司于2008年5月向8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4,732万股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10.99元,募集资金总额520,046,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445,818.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4,600,981.6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47,32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457,280,981.64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767,500元。
2008年5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衡验字(2008)38号”《验资报告》。
2008年6月2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4,676.75万股。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为,“合作建造和出口船舶项目” (以下简称“船舶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460.10万元,“爱涛精品连锁经营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
2011年5月,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为:
“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项目” (以下简称“爱涛文化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亿元;
“合作建造和出口船舶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46亿元。
2、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1)船舶项目
由于全球经济形势恶化,航运业受到严重冲击,为规避风险,最大限度保证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减少了新船订单,报告期内收益5.02万元,同时由于减少订单,资金需求降低,故项目部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该资金为船舶项目滚动经营过程中使用完毕并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资金。鉴于目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银行信贷环境紧缩的状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将船舶项目上述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6个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资金仍在使用中。
2、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其中,鉴于“朝西街古玩城”项目的实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短期内无法改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不低于评估值11,641.20万元的价格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挂牌期截止日,无受让方摘牌。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弘业艺华100%股权以不低于(含)前次挂牌价格的92%,即10,709.904万元,通过省产交所进行第二次挂牌转让。截至目前,尚处于挂牌转让期间。
2、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已全部投入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7年7月2日制订、并于2009年12月17日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的需要于2008年7月22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08年7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临2008-027-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募集资金净额 | 5.046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9.82%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含变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合作建造和出口船舶项目 | 1.046 | 1.046 | 1.046 | 0 | 1.046 | 0 | 100 | 0.0005 | 否 | 是(注1) | |
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挂牌转让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 | 4 | 4 | 0 | 4 | 0 | 100 | -0.055 | 是 | 否 |
合计 | — | 5.046 | 5.046 | 5.046 | 0 | 5.046 | 0 | - | -0.054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注1:由于全球经济形势恶化,航运业受到严重冲击,为规避风险,最大限度保证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减少了新船订单。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2年6月,经公司六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船舶项目中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为船舶项目滚动经营过程中使用完毕并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6个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资金仍在使用中。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期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补充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 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 | 1 | 0 | 1 | 注2 | — | — | — | — | |
合计 | — | 1 | 1 | 0 | 1 |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不低于评估值11,641.20万元的价格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挂牌期截止日,无受让方摘牌。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弘业艺华100%股权以不低于(含)前次挂牌价格的92%,即10,709.904万元,通过省产交所进行第二次挂牌转让。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 注2:还处于挂牌转让期间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