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2-029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至8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王为民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议案材料后,王为民董事以书面形式委托国文清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A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
批准《中国中冶关于A股募集资金2012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有关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发布的有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A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本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有关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发布的有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1、同意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2.82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大型多向模锻件及重型装备自主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具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发布的有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内容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制度全文。
2、同意将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2年上半年度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子公司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按照原地持续经营的假设,并基于对下属子公司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有色”)经营现状的判断和测算,同意中国中冶本部2012年上半年对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5.5亿元。
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导致中国中冶本部净利润减少人民币5.5亿元,但对中国中冶合并报表没有影响。
2、同意葫芦岛有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15,27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70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7,340万元。
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导致中国中冶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人民币2.3353亿元。
3、同意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中冶京诚(营口)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人民币2,307万元。
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导致中国中冶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人民币2,307万元。
4、根据仲量联行企业评估及咨询有限公司以市场法对本公司兰伯特角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同意对兰伯特角铁矿项目计提资产减值人民币18.1亿元,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导致中国中冶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人民币18.1亿元;同意中国中冶本部对中冶澳大利亚控股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人民币4,823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人民币19.27亿元,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导致中国中冶本部净利润减少人民币19.75亿元,但对中国中冶合并报表没有影响。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批准《中国中冶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中冶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结论审阅报告的专项说明》。
2、批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在境内外公布上述定期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0日
附表: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 | 制度名称 | 原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 | 《公司章程》 | (十四)对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三)对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十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2 | 《公司章程》 | (十二)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事项; (十三)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 (十四)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事项; (十五)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
3 | 《公司章程》 | (一)现金; (二)股票。 |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4 | 《公司章程》 |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
5 | 《公司章程》 |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董事会决议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并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
6 | 《公司章程》 |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
7 | 《公司章程》 | 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在按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向股东分配股利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具体分红比例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派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和其他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派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和其他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
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十五)审查公司设立的意见反馈渠道,以确保员工可就财务报告、内部监控等方面发生的不当行为提出异议; (十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四)审查公司设立的意见反馈渠道,以确保员工可就财务报告、内部监控等方面发生的不当行为提出异议;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十二)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事项; (十三)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 (十四)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事项; (十五)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
10 |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十七)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规定或建议的涉及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可行使的其他职权(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第C.3条的有关原则及守则条文中建议的职权)。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对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六)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规定或建议的涉及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可行使的其他职权(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第C.3条的有关原则及守则条文中建议的职权)。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对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11 |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 (十二)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事项; (十三)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 (十四)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事项; (十五)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2-030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8月30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中冶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中冶2012年半年度报告》。
2、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A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公司本次拟使用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是公司董事会面对公司经营实际做出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A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
1、同意《关于A股募集资金2012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中国中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且A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必要的分析,未发现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A股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1、会议同意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A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经投入“大型多向模锻件及重型装备自主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亿元。
2、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通过《中国中冶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结论审阅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2012年半年度审阅报告是审慎、客观的,公司董事会对审阅报告强调事项做出的专项说明是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对所强调事项,监事会将进行关注。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30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2-031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本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本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上述事项。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A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与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A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A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本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是公司董事会面对公司经营实际做出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本公司A股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关于“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的规定;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A股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未超过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的10%,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国中冶本次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0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2-032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大型多向模锻件及重型装备自主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简称“大型多向模锻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或“项目”),替代“辽宁鞍山精品钢结构制造基地(风电塔筒制造生产线)10万吨/年项目”成为公司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A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2亿元,由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二十二冶”)全资设立的中冶京唐(唐山)精密锻造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实施,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1.1亿元。募集资金采取逐级增资的形式拨付至项目公司,以投入该项目中使用。同时,董事会同意,项目变更为募投项目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5亿元调整为人民币7亿元(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发布的临时公告)。
项目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首次出资为人民币2亿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因募集资金以逐级增资方式拨付,下属子公司工商变更、审批等手续办理需要时间,募集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二十二冶于2011年8月用自筹资金缴足其认缴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使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达到人民币5亿元。2012年3月,二十二冶又以人民币4.82亿元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2亿元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达到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人民币7亿元,由此导致尚有人民币2.82亿元募集资金无法以增资方式拨付到位。根据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结果,截至2012年3月14日,项目累计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3.75亿元。本次拟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82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专项审核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聘请唐山中元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中元精诚”)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冶京唐(唐山)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唐山中元精诚审字(2012)第145号)。中元精诚认为:《中冶京唐(唐山)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与公司截至2012年3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投入大型多向模锻件及重型装备自主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相符。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2.82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大型多向模锻件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尚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拟置换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 截至2012年3月14日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大型多向模锻件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4.82 | 3.75 | 2.82 |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二十二冶本次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经投入“大型多向模锻件及重型装备自主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亿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实施该等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201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二十二冶本次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经投入“大型多向模锻件及重型装备自主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亿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实施该等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公司A股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中冶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唐山中元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已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国中冶实施该等事项。本次置换事项尚需经中国中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唐山中元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冶京唐(唐山)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唐山中元精诚审字(2012)第145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0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2-033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募集资金2012上半年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A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63号文件核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9月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42元,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36亿元,公司实际共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5.34亿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5亿元后,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9亿元。上述A股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9月14日到位,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9]第1035号)。截至2012年6月30日,A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1.88亿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共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33.22亿元,公司A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52.25亿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二、A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A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A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
2012年3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部分修订,增加了关于超额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内容,并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存放于以下4个银行的专用账户: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01925318094001)、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账号:110060841018170093709)、中信银行北京崇文支行(账号:7112210182600053099)、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11001018800059000888),专款专用。
本公司与上述四家银行以及保荐人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定期向保荐人提供银行对账单,及时通知保荐人A股募集资金重大使用状况。
三、报告期内A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2.34亿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A股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33.22亿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9.76亿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2、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1年10月,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使用部分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决议,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已累计使用闲置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7.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2年4月25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A股募集资金专户。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52.25亿元(含利息)。该等存放于本公司成员单位在银行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4、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的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11亿元。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并在A股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截至2010年9月,A股超额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规定使用完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
有关以往年度已变更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0日
附表1:
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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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瑞木镍红土矿项目及唐山曹妃甸50万吨冷弯型钢及钢结构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投入金额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