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2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8月25日,公司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将董事会五届五次会议通知送达各董事。会议于2012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王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锋先生简历
王锋先生,47岁,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中共焦作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焦作市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本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车双喜轮胎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河南轮胎厂供应处处长、经营部部长、副厂长,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委员。公司一届、二届、三届、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王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提议定于2012年9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2年9月16日上午9:00
3、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本公司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
上述第1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0日
2、凡2012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其他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2年9月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会期预计半天。
(二)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证出席会议。
(三)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2、邮政码编:454003
3、电话:0391-3999081 传真:0391-3999080
4、联系人:韩法强 李鸿
六、备查文件: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五次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本人/本单位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 |
备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