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Ο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2-0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减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属于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通知公告及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2年8月9日和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运钊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上午9:30
(五)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万达威斯汀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96号)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199,226,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71,233,839股的 50.5739%。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199,226,130股,同意1,199,226,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章程》尚需报湖北证监局备案。
2、《关于制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199,226,130股,同意1,199,226,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公司2012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199,226,130股,同意1,199,226,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报告。
4、《关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199,226,130股,同意1,199,216,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2%;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关于公司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199,226,130股,同意1,199,226,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伟平、王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