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26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没有补充新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2年8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所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六号楼7层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何可人先生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584,59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1 %。
公司董事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及公司保荐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2012年修订)>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2,584,59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际华集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2,584,59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震建、高丹丹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际华集团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