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五十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2-01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五十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 年8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三)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贾洪浩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92,352,6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同意992,352,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会议聘请了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秦桥、郭昕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桥、郭昕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2-01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5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28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贾洪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托代建中国信达集团灾备及后援基地项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信达房产受托管理中国信达灾备中心建设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集团灾备及后援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建设工程,协助中国信达对该项目进行建设开发及管理,并确定该项目的托管费用按审定的项目工程概算(预计约8亿元)的2%收取,约1600万元,托管期限为3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2011年8月18日(临2011-013号)公告。
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效益,经双方协商,同意合作方式改为由公司受托代建中国信达集团灾备及后援基地项目工程。
该项目预计投资额为10亿元,根据目前行业内基建项目代建收费标准,代建费按照项目投资额(以最终工程决算为准)的3.5%计取,约3,500万元。公司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
中国信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4票关联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