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2-046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涉及股东提案
● 本次会议无否决、变更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上午9:30 在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六层二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306,850,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成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在公司董事会进行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的权利,以便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改,增加部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条款根据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306,850,89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燕学善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亿利能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