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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 夫
前段时间,为了全面推进“数据分享平台”的战略,阿里巴巴宣布,将在集团管理层设立首席数据官岗位(Chief Data Officer,简称CDO)。这是国内企业对“大数据”时代的回应,也是第一次真正意义上任命类似职位。
至此,在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P)、首席技术官(CTO)、首席信息官(CTO)、首席知识官(CKO)、首席战略官(CSO)、首席质量官(CQO)等之后,CXO家族又多了一名成员。但是,且慢,近读麻省理工学院C3中心研究员格兰特·麦克拉肯的《不懂流行文化就不要谈创新》,又看到了CXO家族的一个新成员——首席文化官(Chief Culture Officer,简称CCO)。这就叫因需而变、应运而生。
很可惜,作者没有对CCO作较为系统的定义,只有零散的语言描述,如“一个了解文化——无论是一时的流行或是长久的潮流——以及背后深层次的持久结构的人”,“标准、知识、持续不间断的学习、处理大量数据的能力、在完美的社会浪潮中找出关键性发展的可能性——而且不是依赖直觉——这就是首席文化官的工作”,除此就是大量引证性的商业案例。
在这些案例中,有大家熟知的苹果的史蒂夫·乔布斯,有宝洁的雷富礼,有不一定听过的摩托罗拉的杰弗里·弗罗斯特,此外,还有可口可乐的玛丽·明尼克、耐克的丹·威登、大众的兰斯·杰森、微软的亚历克斯·博古斯基……能入选这份长名单的,都是曾经或现在仍给公司带来焕然一新、引领趋势的关键人物,在麦克拉肯看来,他们都是首席文化官的不二人选——尽管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更适合其他岗位,以免大材小用,例如乔布斯、雷富礼。
虽然麦氏也承认,“实际上还并不存在首席文化官这一职位”,但据他的描述,他所说的首席文化官与人们之前已初步形成共识的概念略有出入。一般观点认为,首席文化官的主要职能,就是统筹全局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划,帮助员工树立起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念。按照这样的解释,首席文化官职责是对内的,在工作内容上与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等有很多重叠之处,因此,在现实中,几乎没有公司会专门设立这个职位。然而,在麦氏这里,首席文化官可不止是要深刻了解企业文化,还需对外部世界有充分认知,对流行趋势有敏锐洞察,并且充满想象力和果断的决策力,能助力企业在市场信号最微弱时,预先发现即将到来的变化,提前布局。
从功能与作用来看,麦氏的“首席文化官”更像是“首席创新官”,他们得紧跟文化潮流,懂得利用或借助文化,顺势推出自己的产品服务。对此,麦克拉肯认为:“我在这里所说的‘文化’,不是企业文化,也不是什么‘阳春白雪’或者高雅的品位。我说的是企业以外的世界,是组成消费者生活的那些概念、情感和活动。”
像耐克“想做就做”(Just do it)的广告语,就是典型的“从文化中觅得商机”的个案。当时,大多数广告语都是关于品牌的,如“这就是可口可乐”(Coke is it)。这类广告都是给出一个承诺或者唤起一种情绪,它们基本上都试图告诉消费者要做什么。但由丹·威登提出的“Just do it”则大不相同,它是命令式的,带有不耐烦、冒昧甚至有些粗鲁的口吻。对消费者而言,可谓闻所未闻。丹·威登为什么要坚持这么做呢?原来,他仔细观察了消费者的生活,看到了一些人正挣扎于要不要起床去健身,一些人正在忍受腰酸背痛,一些人则沉迷于各种推卸的理由。所以,一句“Just do it”,通过带点强硬的姿态,号召人们动起来,能努力制造全民健身的氛围。
事实证明,作为一位非正式的首席文化官,丹·威登助力耐克公司脱颖而出。而书中提到的其他人,即便都不是首席文化官,但都有过用文化引领变革的举动。而书名“不懂流行文化就不要谈创新”则有两层含义:第一,创新必然基于对文化的洞察和驾驭;第二,不管具体什么称谓(首席文化官或首席其他官),公司内部一定要有了解社会文化,找到优势、发现机遇、勇敢创新的能人。
不过,翻遍全书,虽然麦氏一再强调文化对于创新的重要性,继而得出公司要设立一个首席文化官的结论,可首席文化官究竟该如何设立、为什么之前的企业没有这个职位却依旧做得有些有声有色等疑问,却都没有给出足以令人信服的回应。因此,在论证上似乎“重要性有余,而必要性不足”。
从关注、移情、头脑风暴再到品牌化、设计、新媒体、规划,麦氏笔下的首席文化官工作不能说不繁杂,但仔细一想,其中又有多少环节须得仰仗市场、营销、战略、信息等众部门通力协作、精诚配合。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要单设一个首席文化官,倒不如干脆确立一种类似“文化创新协同中心”的机制!
话又要说回来,格兰特·麦克拉肯到底还是提出了个绝妙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