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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币被动“瘦身”的正能量
  • 以反周期刺激防止硬着陆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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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版:观点·专栏
    货币被动“瘦身”的正能量
    以反周期刺激防止硬着陆很有必要
    瞩望发审“谋变”
    打开新股发行改革新局
    产能过剩,钢价跌回18年前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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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瞩望发审“谋变”
    打开新股发行改革新局
    2012-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季先

      ⊙李季先

      

      截至9月2日,A股IPO企业8月零上会,主板、创业板新报拟IPO企业预披露已分别断档51天、48天。而随着12家企业补充预披露半年报,中国证监会第四届创业板发审委的正式组建,仍在持续的沪深股市IPO发审“空窗期”,正在静等以市场化方式谢幕。

      有关统计显示,整个8月与IPO发行审核制度革新直接相关的措施很少,监管部门除持续表达尊重市场化原则不会暂停IPO,以及将“分道制审核”提上操作议程外,在IPO制度建构的具体方面缺乏实质进展。与此同时,则是A股市场扩容与投资者信心此升彼降。A股市场除“打新”人气重新飙升外,深成指创出自2009年3月以来的新低;沪综指更以盘中低点和收盘低点创下了41个月以来的新低。

      这种IPO制度革新与IPO发审同样处于“断档空窗期”的状况,是期待新股发行改革稳步推进、深入的市场各方所没料到的。尽管市场对新股发行改革年底可能进入“重头戏”已有预期,譬如按照监管部门透露的消息,有个新股首发管理办法的修订将在年底结束,所以若此时大规模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准入条件和审核标准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不过,伴随着A股行情的每况愈下,IPO改革近乎不见进展与投资者强烈要求IPO制度立即改革的吁求还是形成了极大的“落差”。

      本来,与所有事物必须回归其本真、常态一样,IPO审核回归常态是其应有之义,有其法律上的正当性。如果择机得当,化不利为有利,在IPO审核以市场化面貌回归正常之际,善用这个制度革新时间窗口,将此前新股发行改革的精神及在此精神指导下推出的具体制度措施运用到IPO审核之中,应给市场以耳目一新感,然后以此为基础尽快将新股发行改革不断推向深入,譬如IPO票决阳光化、允许利害关系人三日内提起复议程序等。从这个角度看,“弱市”或许正是IPO制度重塑和改革深入的机会,甚至会因此将此次A股危局变成市场转机的“美事一桩”也说不定。

      以当下投资者最关心的IPO发审改革为例,既然发行审核方向已由实质审核转向形式审核、由盈利能力及业绩成长性的实质审核转向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性审核,那么,如果要继续保留目前发审委的组织体系,为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的利益,IPO审核流程及票决结果的完全阳光化、法制化,就必须尽快提上改革议程。

      事实上,在现有法律体制下,鉴于IPO发行审核后拟上市企业一旦成功上市即具有不可逆性,即使事后发现了其违法欺诈上市的明确证据,因为没有强有力的配套执行措施,譬如司法程序因公权机关处罚程序前置难以及时启动、司法程序启动后惩戒措施相对于违规收益偏轻等,也难以形成有效的追责约束机制和救济投资者的有效机制。这决定了目前的IPO改革还承担着为A股市场“事前预防”争议、提前停分止争的功能,所以,IPO发行审核变革只能加快不能押后,越早越好。

      对此,笔者以为,新股发行改革可以通过发审“谋变”来深入。具体说来,为了在A股市场 “防患于未然”,同时,将IPO风险尤其是对投资者的侵害降至最低,监管部门可在IPO审核回归正常之际或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出台前,尽量借机制度革新,通过制定和实施一些关键性的制度。这大致有在发行审核中完善IPO承诺制度,对IPO票决情况及理由公开化,落实IPO发审的重大“失察”事后责任追究制度及纠错制度,尽快取消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民事司法责任追究的处罚前置程序,促使公众IPO监督制度化等内容。

      毫无疑问,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审“谋变”为深入契机,淡化对拟IPO企业盈利能力的实质判断,是新股发行改革的大势所趋,也是本轮新股发行改革的重中之重。未来,作为新股发行改革的重要一环,取而代之IPO发审“核准制”的即使不是“注册制”,也将是显著异于“核准制”的最低限度的“核准备案制”。

      (作者系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