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2-029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3日在义乌市福田路99号海洋酒店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方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议案表决,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均可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数160303.1928万股,占总股份数272,160.7088万股的58.9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经统计投票结果,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60303.192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60303.192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鲁晓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鲁晓红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网络投票的程序与方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