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12-01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3日上午10: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4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46,787,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25%。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6,787,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6,787,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调整负债结构,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发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何云霞、冯玫律师出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