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4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王信恩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19,360万股、3,120万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45,520万股的42.53%、6.85%,其中恒邦集团持有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王信恩先生持有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0年8月23日,恒邦集团、王信恩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40万股、360万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7)。
2012年7月2 日,本公司对全体股东实施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760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5,520万股。
2012年8月30日,公司接到上述股东的通知:
2012年8月22 日,恒邦集团、王信恩先生将质押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1,680万股、720万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同时,王信恩先生将上述720万股用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人民币融资6,3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2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8月22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2年8月22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本次王信恩先生将其中的720万股用于上述银行贷款质押担保,占本公司总股本45,520万股的1.58%。
截至2012年8月31日,恒邦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360万股中质押17,68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1.3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20万股的38.84%。王信恩先生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3,120万股全部质押,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45,520万股的6.85%。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申请日 | 有效期 | 证书号 |
ZL2010 1 0286613.8 | 一种含铅高银金精矿的处理办法 | 2010.09.17 | 20年 | 第1014694号 |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8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2年8月31 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王信恩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信托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信托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9)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信托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公司计划向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8月 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信托借款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信托借款的基本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人民币资金信托贷款。
1、借款规模:5亿元;
2、借款期限:1年;
3、借款利率:6%/年;
4、利息支付:按季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5、担保:无。
二、参与主体
1、信托借款委托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信托借款受托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信托借款借款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申请信托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开展信托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量,提高公司各项业务的运转速度,对推动各项业务的快速开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