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2-030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3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36,063,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7%。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与会全体董事推举王鸿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6,063,65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制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36,063,65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6,063,65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6,063,65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36,063,65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高凤江、马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