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原保荐代表人终身遭禁
⊙记者 孙霖 郭玉志 ○编辑 龚维松
证监会3日通报了对原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李绍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由于李绍武执业期间多次违法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从中获利1021.6万元,证监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
经查,2001年3月,国信证券深圳投行三部提交洛阳轴承研究所改制上市报告,同年4月,国信证券轴研所项目审批获得通过,李绍武为项目负责人。2001年12月至2003年3月,国信证券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市辅导,李绍武为辅导人员。2001年,李绍武在得知轴研科技将引入战略投资者后,介绍其本人控制的深圳市昕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同年8月起以发起人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认购65万股轴研科技股份。2005年5月,轴研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昕利科技持有的上述股份进行登记,至2007年3月5日全部卖出。
此外,2001年起,李绍武利用其在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的职务便利,还在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家拟上市公司进行改制辅导和保荐上市的过程中,通过其配偶、岳母等名义,持有上述公司股份或买卖其股票。经查,李绍武上述行为合计获利1021.6万元。
证监会认定,李绍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李绍武违法所得1021.6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决定,李绍武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证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尤其是保荐代表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等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证监会将继续对证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做到违法必究。同时,证监会还将积极推动有关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制度建设加强综合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