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晓琳 ○编辑 全泽源
继*ST川化披露因与泸天化存在关联交易有失公允的“暧昧关系”而收到四川证监局的责令改正书后,今日,泸天化也披露,8月28日当地监管部门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于8月31日收到该决定书和提示整改函。
除了与*ST川化的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问题之外,泸天化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也存在着令投资者触目惊心的严重不规范问题。如24亿元的投资项目未经审议和披露而“悄悄”进行;再如与控股股东之子公司和关联方存在数亿元的模糊账目往来。
从公司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来看,泸天化存在严重的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在收购关联方股权事项时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1年8月,沪天化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化工控股)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拟收购化工控股全资子公司天府九禾100%股权,同月便支付定金 4200万元。经查,化工控股于2011年11月才向四川省国资委上报上述股权转让的立项申请,2012年2月才获得批准立项。签押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时,涉及资产尚均未经专业机构审计、评估。
第二,重大投资事项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据悉,泸天化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华股份)于2007年底立项投资建设PTMEG项目,预算投资额达24亿元,属于重大投资事项。泸天化并未按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也未及时进行公告。经检查督促,泸天化方于2012年7月25日和8月1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投资事项。
第三,重大资金往来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1年度内,泸天化的多家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划出大额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定制款、预付原料款等,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沪天化和*ST川化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的背景是,二者的控股股东均为化工控股。而监管部门同时指出,泸天化与*ST川化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不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规定。
四川证监局要求泸天化在2012年9月30日前(含当日)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同时严格做好相关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