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65 股票简称:福成五丰 公告编号:2012—015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息方式,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3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27元
2. 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2日
3. 除息日:2012年9月13日
4. 现金股息发放日:2012年9月21日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2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279,403,2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股人民币0.03元(含税)派发股息,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27元。本次派息共需现金人民币8,382,097.11元(含税)。
1. 对于自然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27元。
2.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27元。如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2日
除息日: 2012年9月13日
股息发放日:2012年9月2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2年9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三河福成投资有限公司、华润五丰有限公司所持股票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股东所持股票的现金股息,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及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开发区
电话:010—61595607 0316—3316590
传真:010—61595618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