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2-临019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2年8月14日以董事会决议公告形式发出,并刊登在当天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会议于2012年9月4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210,701,472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名代表250,709股,合计代表210,952,181股,占总股本的44.0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50,709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国瑞药业公司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50,709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李红军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