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涛
反思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强调金融不能脱离实体经济成了监管层和学界热议的主题。
直观地看,这一命题并不难以理解,无非强调金融创新不能过度,以致失去与实体部门的联系。但当该命题与我国复杂的经济问题相结合,就会产生混淆与误读。在现实中,不就有许多人只是给原有金融发展思路重新戴上了该命题的“帽子”么?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命题本身就有“似是而非”之处,如要进一步明确,先得澄清两个基本概念。
其一,何谓实体经济?这一概念并无严谨的学术内涵,若追根溯源,在古典经济学中,由于把经济变量分为名义和实际变量,因此往往把实体经济归纳为企业和家庭的经济活动,而货币金融活动则作为其反面。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这个概念之所以广为人知,部分也由于其在美联储声明中的高频率显现,在美联储的表述中,实体经济涵盖除了金融和房地产之外的其他经济部门。无论是基于理论还是政策视角,事实上实体经济一词都表达了同样的含义,即属于使一国经济得以持续稳定运行的核心部门,并且与大多数企业的健康运作及居民生活福利密切相关。
其二,无论在经济还是统计意义上,金融与非金融部门,在本质上就是相依相存的,金融部门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是与实体部门交易完成的,只是随着信息技术进步与衍生金融产品的结构化创新,才出现了某些“自我游戏”式的交易。因此,如果强调前者,需注意避免无意义的重复;如果是后者,则需注意谈的不是金融与非金融部门的关联,而是金融部门内部结构问题。
就我国国情而言,笔者认为,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背后,实际上隐含了四方面的重要问题。
在微观层面上,强调满足非金融企业和居民的合理金融需求,使多数微观主体充分享受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成果。由此来看,衡量金融是否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就是能否为那些最需要金融资源的主体提供了支持。就企业来看,小微企业与解决就业相关、农业企业与农业现代化相关、新技术企业与生产率提高相关,理应是落实金融服务功能的着力点。居民与“衣食住行”相关的消费和投资行为,都离不开金融支持,但在我国金融体系服务对象里,对其重视程度却一直弱于企业。
在宏观层面上,是有利于实体部门规模和结构的完善,换句话说,如果现有实体经济结构存在缺陷,那么金融部门就应强化这种矛盾。从总需求角度看,过高的储蓄与投资、最终消费中的居民消费不足,都是扭转我国经济结构失衡的重点,也应是金融服务的落脚点。从总供给角度看,产业结构的核心矛盾,应是第三产业内部的低效扩张,而不仅是之间的替代问题,即高端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严重不足。如果不能认清金融支持的路径,就只会加重现有经济矛盾。
就金融部门内部来看,则是避免内部结构失衡和金融创新的失控。一方面,所谓“己不正难以正人”,如果金融部门内部效率低下、金融机构与市场体系不完善、金融产品与服务严重落后,那也谈不上服务实体经济、引导经济优化。因此,促进金融市场、机构、产品等基本要素的完善,自然是讨论的起点。另一方面,判断金融创新失控与否,无非就是分析这种活动是否距离实体部门的金融需求太远,或是否带来不可控的额外金融风险,会否扭曲微观主体的行为。就此而言,虽然说我国金融创新严重不足,也尽力避免创新成为金融部门追求超额利润的幌子。
还有,就制度层面看,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避免行政性干预,实现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的分离。我国金融改革面临的误区之一,就是把改革与风险控制都集中在监管部门,造成内部政策目标冲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要创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引导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理运作,而不是牺牲市场金融原则来达到目标。二是以市场化金融运行为主,政策性金融运行为辅,共同服务于实体经济目标。在依靠商业金融原则难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情况下,就需要运用政策性金融机构或工具,由政府适当分担金融服务成本。但作为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发展中经济体,我国亟须防止政策性金融改革走向极端。
最后,必须解决好金融部门与实体部门之间的分配问题。从历史上,影响各国持续稳定的最终因素,还是要归为分配。之所以有人把金融部门与实体部门对立起来,原因也就是分配失衡。在所谓“银行高利润”背后,实是两大部门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矛盾。对此,一面要弱化因金融结构的缺陷而导致银行定价权优势和强博弈能力,另一面则需始终注意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的发展次序,尤其在当前各地都高举金融大旗的情况下,若把金融手段当作发展目标,则金融最终也会成为“一场游戏一场梦”。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