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2-临02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5日上午9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洪学春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数229983072股,占总股本的45.5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做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以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29983072股,其中同意票22998307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张爱华律师、王飞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