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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2-临02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5日上午9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洪学春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数229983072股,占总股本的45.5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做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以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29983072股,其中同意票22998307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张爱华律师、王飞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