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2-020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12 年8月31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 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续借款的议案》
公司曾于2011年9月6日召开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公司拟向大股东华业发展申请借款不超过4亿元,款项以实际用款计划申请分批到账。截至目前共申请两笔借款,借款金额合计38,500万元。现该笔借款即将到期,公司拟续借其中35,000万元,借款利率按华业发展取得借款的同等利率且不高于上年该笔借款的利率标准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蔡惠丽女士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15人分别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原来的71人调整为56人,同时注销向该1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177万份,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800万份调整为623万份。
依据公司201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623万份×(1+1.2)=1370.60万(份)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14÷(1+1.2)=3.70(元)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徐红女士、燕飞先生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均参与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2-021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1 年1 月19 日,公司召开的四届五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2011年5月3日,公司召开的四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等相关议案,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
201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的四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1年6月3日。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共71人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8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1年6月3日,行权价格8.14元。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调整
调整1: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共15人分别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来的71人调整为56人,同时注销向该1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177万份,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800万份调整为623万份。
调整2:转增股本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11年末总股本64,5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此次转增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变为141,900万股。该方案于2012年7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中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具体规定如下: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1 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现依据上述计算方法及公司201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股票数量=623万份×(1+1.2)=1370.6万(份)
调整3:行权价格
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中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具体规定如下: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 P0 ÷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2012年7月5日已实施完毕2011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出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14÷(1+1.2)=3.70(元)
三、 备查文件
1. 四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3.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2012调整版)。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2-022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续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1年9月向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申请借款38,5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目前该笔借款即将到期,公司拟续借其中的35,000万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资金安排需要,公司拟向大股东华业发展续借上年部分借款,借款金额为35,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年利率11%,交易涉及的利息总额为3,850万元/年。华业发展以同等成本取得上述借款。本笔借款用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开发与建设。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为3,850万元/年,公司2011年经审计净资产为282,145.33万元,交易涉及的金额占公司201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6%,未达到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业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333,895,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3%,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2年9月5日召开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续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蔡惠丽女士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介绍
华业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333,895,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3%,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华业发展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85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6,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成宏;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企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20层;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华业发展申请续借款35,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年利率11%,借款涉及的利息为3,850万元/年。
四、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根据华业发展与相关机构签署的合同,华业发展取得借款的年利率为11%。华业发展以同等利率向公司提供借款。
五、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本次交易,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力先生、颉茂华先生事前对该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项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华业发展以取得借款的同等成本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