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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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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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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2012-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2-027

      Anxin Trust & Investment Co.,Ltd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

    1、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29 层

    电 话:021-63410710

    传 真:021-63410712

    联系人:武国建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常熟路239号

    电 话:021-54033888

    传 真:021-54047585

    联系人:张奇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201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2]18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原方案被否的前提下,不做调整继续上报原方案已不可行。

    2、本次交易方案概述: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将所持有的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晨网讯”)74.0488%的股权及上海凯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盟投资”)100%的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股权的作价以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资产评估净值为定价依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锋评估”)对本次拟出售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

    4、根据中锋评估出具的中锋评报字(2012)第053号资产评估报告,银晨网讯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8,394.58万元,安信信托持有的银晨网讯74.0488%的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3,620.97万元,经双方确认最终交易价格为13,620.97万元;根据中锋评估出具的中锋评报字(2012)第052号资产评估报告,凯盟投资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0,212.10万元,安信信托持有凯盟投资100%的股权,经双方确认最终交易价格为20,212.10万元。本次拟出售股权总交易金额为33,833.07万元。

    5、2012年9月5日,安信信托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银晨网讯74.0488%股权及凯盟投资100%股权出售给国之杰,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代为办理重大资产出售申报手续和相关资产的产权交割手续。公司关联董事张春景及宋沈建对《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已回避表决。

    6、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拟出售股权总额、资产净额分别占安信信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因此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为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现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订,并新增第一百五十六至第一百五十八条: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若公司选择现金分配方式,则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现变更为: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将不同客户的信托财产分开管理。公司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新增的第一百五十六条至一百五十八条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即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及受益人。在委托人、受益人依信托文件要求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及其他财务信息时,公司应按文件约定及时办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按规定建立信托赔偿准备金制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可持续、较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符合净资本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4、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不用于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六)决策程序与机制: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极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机制、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5、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董事会通过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充实公司净资本,提高净资本/风险资本的指标,进而有力地推动信托业务的发展;由未分配利润所形成的固有资产主要包括贷款、买入各类金融产品等。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且其调整与已公告分红规划存在出入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需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需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年度盈利但不分红的独立意见及对上年度留存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等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揭示如下,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投资者如需详细了解相关信息烦请阅读《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十三章“风险因素提示”、第十四章“其他重要事项”等。

    1、审批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且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国之杰将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2、逾期转让面临市场退出等风险

    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在 2010年3月1日后仍未完成固有项下实业投资清理或无法按照新办法要求开展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进行重组或市场退出”。

    因此,公司必须加快推进并尽快完成银晨网讯和凯盟投资的出售工作,以免被监管部门实施重组或市场退出措施。

    3、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资产评估是基于评估机构对宏观经济稳定、被评估企业持续经营等一般假设和具体假设按照评估职业准则和专业判断进行的,其准确性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变化和被评估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影响。

    4、股市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安信信托后续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股票价格。加之可能会受到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安信信托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因此,安信信托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可能产生的风险。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2007 年2 月24 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18号),禁止信托公司用固有资产进行实业投资,同时需限期清理现有实业投资项目。

    2007年4月1日,为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限期清理实业投资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所持的银晨网讯74.0488%的股权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国之杰。2007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将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托管的议案》,公司委托国之杰在正式办妥相关产权交割手续期间管理银晨网讯股权。2007年7月11日,安信信托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国之杰公司管理银晨网讯公司的议案》。

    为消除公司未来非主营业务经营的不确定性,公司决定将银晨网讯的股权资产出售与公司2007年1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相结合,2007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方案。2008年1月11日,安信信托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重组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该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2012年2月16日,安信信托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的不予核准的决定(证监许可[2012]188号)。

    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获准变更公司名称并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信托投资公司,固有项下实业投资应当于2007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清理后信托公司固有项下不再有任何实业投资和非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仅保留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对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0%且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资产质量良好、投资收益显著的财务性实业投资,经批准,清理完成期限可延迟到2010年3月1日。在2010年3月1日后仍未完成固有项下实业投资清理或无法按照新办法要求开展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进行重组或市场退出。

    因此,公司必须加快固有项下的实业投资的清理,完成对所持的银晨网讯74.0488%的股权以及凯盟投资100%的股权的出售,在出售完成后才能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

    本次交易如能得到顺利实施,将使得公司的实业资产得以变现,有利于公司提升自身实力,提高竞争优势,构筑核心业务,符合信托行业的发展趋势。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况

    2012年9月5日,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所持的银晨网讯74.0488%的股权以及凯盟投资100%的股权出售给国之杰,资产出售价格合计为33,833.07万元。同日,公司与国之杰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签署了《银晨网讯股权转让协议》及《凯盟投资股权转让协议》。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96%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有关国之杰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的标的、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1、交易标的

    本公司持有的银晨网讯74.0488%股权及凯盟投资100%股权。

    2、交易价格

    2012年9月5日,安信信托与国之杰签署了《银晨网讯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以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净值为定价依据。根据中锋评估出具的中锋评报字(2012)第053号资产评估报告, 银晨网讯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8,394.58万元。安信信托持有的银晨网讯74.0488%的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3,620.97万元,经双方确认最终交易价格为13,620.97万元。

    2012年9月5日,安信信托与国之杰签署了《凯盟投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以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净值为定价依据。根据中锋评估出具的中锋评报字(2012)第052号资产评估报告,凯盟投资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0,212.10万元。安信信托持有凯盟投资100%的股权,经双方确认最终交易价格为20,212.10万元。

    本次拟出售股权总交易金额为33,833.07万元。

    3、溢价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 第113802号、信会师报字[2012] 第113803号《审计报告》、中锋评估出具的中锋评报字(2012)第053号、第052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拟出售股权的交易价格,本次拟出售股权的溢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1:本次出售股权的溢价情况 单位:万元

    (四)本次交易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即过渡期间),标的股权产生收益由安信信托享有,亏损由国之杰承担。即,如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盈利,则该利润所形成的权益归安信信托享有;如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亏损,则产生的亏损由国之杰承担。

    (五)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1、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图

    2、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图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与授权

    1、2012年9月5日,国之杰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安信信托所持有的银晨网讯74.0488%股权及凯盟投资100%股权,并同意与安信信托签署《银晨网讯股权转让协议》和《凯盟投资股权转让协议》;

    2、2012年9月5日,国之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安信信托所持有的银晨网讯74.0488%股权及凯盟投资100%股权,并同意与安信信托签署《银晨网讯股权转让协议》和《凯盟投资股权转让协议》;

    3、2012年9月5日,安信信托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日,安信信托与国之杰签署了《银晨网讯股权转让协议》和《凯盟投资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与核准

    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国之杰将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国之杰持有本公司32.96%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的相关计算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1-2:本次交易2011年度的相关计算指标 单位:万元

    本次拟出售股权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占安信信托201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均超过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六、关于本次交易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2年9月5日,安信信托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说明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春景、宋沈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第二章 上市公司情况介绍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

    安信信托前身系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是由鞍山市人民政府决定、经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以辽银金宁[1987]13号文批准,于1987年设立的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1992年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2]18号文件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鞍山信托")。

    经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银金字[1992]第148号文件批准,鞍山信托于1992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4]2号文复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94)字第2004号文审核批准,于1994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鞍山信托于2003年3月13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的批复》(银复[2003]43号),并于2003年3月28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公司重新登记后可以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代保管理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鞍山信托于2004年8月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办发[2004]124号文批准、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办函[2004]2号文批准迁址上海,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3-1555号A座3楼301室;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国)名称变核内字[2004]第277号文核准更名为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9日,公司召开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资料。

    截至2012年8月31日,安信信托股本结构为:

    表2-1:安信信托股本结构

    三、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安信信托近三年控股股东均为国之杰,实际控制人为高天国先生,近三年未发生控股权变化。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2年8月27日出具的《投资者记名证券冻结情况》,截至2012年8月27日国之杰持有安信信托149,670,67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96%,为安信信托的控股股东。其中,国之杰质押安信信托股份数为145,780,000股。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表2-2:公司前十大股东

    (二)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披露过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但并未正式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1月14日,安信信托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对象包括中信集团、中信华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国之杰。

    2007年4月1日,为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限期清理实业投资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所持的银晨网讯74.0488%的股权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国之杰。2007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将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托管的议案》,公司委托国之杰在正式办妥相关产权交割手续期间管理银晨网讯股权。2007年7月11日,安信信托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国之杰公司管理银晨网讯公司的议案》。

    为消除公司未来非主营业务经营的不确定性,公司决定将银晨网讯的股权资产出售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结合实施重组。200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公司拟通过向中国中信集团、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国之杰受让银晨网讯74.0488%股权并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各方签署了《定向发行合同》。

    2008年1月11日,安信信托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次重组方案。安信信托在2009~2012年对股东大会通过重组方案的有效期进行了多次延期。

    2011年4月25日,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及国之杰共同签署了《定向发行合同补充协议》,并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1年5月16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2012年第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申请未获通过。公司于2012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2】188号)。

    四、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营信托业务,近年来,公司结合实际,继续坚持”专业化、差异化”的经营策略,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明确主业方向,在加强风险识别、防范和管控能力的同时,不断提升自主管理能力,坚持以防控风险为主,适度减速,稳中求进,公司经营业绩连续多年大幅度增长。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2-3: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表2-4: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12 年6月30日,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华盛公司”全名为“上海华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6月30日,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元房地产”)持有国之杰50.32%股权,为国之杰控股股东。香港富冠国际实业公司与香港创安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谷元房地产96.85%的股权。且高天国先生持有香港富冠国际实业公司及香港创安集团有限公司各99%股权。综上,高天国先生为安信信托的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概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概况

    高天国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高天国先生简历如下:高天国,男,1951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筑工程兵某部副团长、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四公司经理、七局副局长、香港创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现任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变更情况

    国之杰成立于1999年5月,目前注册资本113,279万元人民币。国之杰的主营业务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并在金融、高科技和新能源等领域逐渐拓展业务。

    2008年7月,国之杰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60,279万元增资到113,279万元。2008年7月至今,国之杰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下转A15版)

    安信信托/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16
    国之杰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银晨网讯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安信信托控股子公司,安信信托持有其74.0488%股权
    凯盟投资上海凯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信信托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安信信托拟向控股股东国之杰出售所持银晨网讯74.0488%的股权资产及凯盟投资100%的股权资产之行为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次重组安信信托拟向现控股股东国之杰出售所持银晨网讯74.0488%的股权资产;安信信托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及国之杰发行股份,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认购,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认购,国之杰以现金认购的行为
    拟出售股权/标的资产安信信托拟向国之杰出售的两项股权资产,即银晨网讯74.0488%的股权资产及凯盟投资100%的股权资产
    《银晨网讯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9月5日,安信信托与国之杰签署的《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74.0488%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凯盟投资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9月5日,安信信托与国之杰签署的《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上海凯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摘要《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申银万国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君泽君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锋评估/评估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2008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2011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生效
    《公司章程》《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如无特指,为人民币元

    拟出售股权名称账面净值交易交格溢价率(%)
    银晨网讯74.0488%股权7,356.6813,620.9785.15
    凯盟投资100%股权20,153.0320,212.100.29
    合计27,509.7133,833.0722.99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银晨网讯19,050.3112,281.283,762.67
    凯盟投资41,158.0420,122.67302.22
    拟出售股权合计60,208.3532,403.954,064.89
    安信信托93,202.9855,992.9648,500.65
    拟出售股权占比(%)64.6057.878.38

    公司名称: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NXIN TRUST&INVESTMENT CO.,LTD.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股票代码:600816
    注册地址:上海市控江路1553-1555号A座3楼301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38661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0765596096
    注册资本:454,109,778元
    法定代表人:张春景
    董事会秘书:武国建
    办公地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29层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电话:021-63410777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0,0000.06
    其中:法人股260,0000.0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53,849,77899.94
    总股本454,109,7781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1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49,670,67232.96
    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7,078,5501.56
    3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008,3931.10
    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银保分红3,738,3230.82
    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3,432,9260.76
    6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3,045,6220.67
    7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2,719,0370.60
    8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2,713,0850.60
    9蒋水良2,700,0000.59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2,558,9520.56

    项目201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11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2010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2009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
    总资产987,875,133.41932,029,787.82688,600,585.90591,702,135.93
    总负债319,270,770.72372,100,165.17328,117,318.95316,645,461.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35,487,303.03522,890,144.73326,123,585.14233,459,822.54
    所有者权益合计668,604,362.69559,929,622.65360,483,266.95275,056,674.85
    资产负债率(%)32.3239.9247.6553.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39941.15150.71820.5141

    项目2012年1-6月

    (未经审计)

    2011年度

    (已经审计)

    2010年度

    (已经审计)

    2009年度

    (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214,544,595.49485,006,465.51309,929,292.26172,990,652.70
    利润总额148,670,467.82266,751,999.00124,319,287.0146,791,365.7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2,597,158.30195,091,441.7692,663,762.6047,259,933.75
    每股收益(元)0.24800.42960.20410.10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4446.0533.1222.90

    公司名称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杨浦区鞍山路1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3号2206室
    注册资本:113,279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5月1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0000181544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地税沪字310110630769797
    法定代表人:高天国
    邮政编码:20033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投资管理;服装生产、设计;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及设备、冶金炉料、机电产品、汽车零部件、建筑材料销售;室内装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交易对方名称: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鞍山路1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娄山关路83号新虹桥中心大厦22楼

      独立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