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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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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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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2-026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9月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董事全部参加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将所持有的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凯盟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春景、宋沈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春景、宋沈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向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上海凯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本次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符合规定,评估机构与公司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方之间没有现时的和/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地反映了拟出售资产的市场价值。

    关联董事张春景、宋沈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工作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评估工作由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张春景、宋沈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上海凯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分别就出售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上海凯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春景、宋沈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资产出售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议案

    为落实《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集合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推动公司发展,公司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并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要求,由董事长张春景负责,推进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工作。

    鉴于公司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要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即议案【1】-议案【5】)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本议案及相关议案(即议案【6】-议案【12】)暂不予实施。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落实《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集合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推动公司发展,公司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并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要求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要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即议案【1】-议案【5】)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本议案及相关议案(即议案【6】-议案【12】)暂不予实施。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落实《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集合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推动公司发展,公司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并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范围部分进行变更。

    鉴于公司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要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即议案【1】-议案【5】)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本议案及相关议案(即议案【6】-议案【12】)暂不予实施。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业务调整方案》的议案

    为落实《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集合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推动公司发展,公司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并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要求,进行公司现有业务调整。

    鉴于公司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要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即议案【1】-议案【5】)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本议案及相关议案(即议案【6】-议案【12】)暂不予实施。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固有项下实业投资清理方案》的议案

    为落实《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集合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推动公司发展,公司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并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要求,进行公司固有项下实业投资清理。

    鉴于公司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要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即议案【1】-议案【5】)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本议案及相关议案(即议案【6】-议案【12】)暂不予实施。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总则、经营范围及宗旨》的议案

    为落实《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集合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推动公司发展,公司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并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部分进行修订。

    章程第二条原内容:

    第二条 公司前身为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后,以募集方式设立,原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现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根据2004年4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124号文件),公司已将注册地址由鞍山市迁至上海市,迁址后,公司更名为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19日经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银监复[2004]130号文件)批准,公司换发了《金融许可证》,号码为K10212900H0006,并在上海市工商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100001007240。

    章程修改后内容:

    第二条:公司前身为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后,以募集方式设立,原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现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根据2004年4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124号文件),公司已将注册地址由鞍山市迁至上海市,迁址后,公司更名为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19日经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银监复[2004]130号文件)批准,公司换发了《金融许可证》,号码为K10212900H0006,并在上海市工商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100001007240。

    根据2007年1月23日公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的规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的要求,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名称由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第四条原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Anxin Trust&Investment Co.,Ltd

    章程修改后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Anxin Trust Co.,Ltd

    章程第十三条原内容:

    第十三条 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

    3、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受托经营公益信托;

    5、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6、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

    7、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8、代保管业务;

    9、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10、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

    11、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2、办理金融同业拆借;

    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

    章程修改后内容:

    第十三条 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1、资金信托;

    2、动产信托;

    3、不动产信托;

    4、有价证券信托;

    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11、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12、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3、从事同业拆借;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的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

    鉴于公司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要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即议案【1】-议案【5】)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本议案及相关议案(即议案【6】-议案【12】)中公司章程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修订部分暂不予实施。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内容》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部分进行修订。

    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原内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若公司选择现金分配方式,则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章程修改后内容:

    删去原第一百五十五条,同时增加以下以下条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将不同客户的信托财产分开管理。公司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即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及受益人。在委托人、受益人依信托文件要求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及其他财务信息时,公司应按文件约定及时办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按规定建立信托赔偿准备金制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可持续、较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符合净资本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4、非经常损益形成的利润不用于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六)决策程序与机制: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极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机制、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5、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董事会通过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充实公司净资本,提高净资本/风险资本的指标,进而有力地推动信托业务的发展;由未分配利润所形成的固有资产主要包括贷款、买入各类金融产品等。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且其调整与已公告分红规划存在出入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需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需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年度盈利但不分红的独立意见及对上年度留存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等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原内容: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章程修改后内容: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章程原条款编号作相应修改。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海证监局《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2】145号)之规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2012-2014年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2-028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9月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上海凯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3;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总则、经营范围及宗旨》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内容》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3;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2-029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8月24日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重大资产出售停牌公告。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2年8月24日起连续停牌。2012年8月31日公司公告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进展情况及拟于2012年9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审议通过后将及时公告并提前复牌。

    201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鉴于公司重大出售事项方案已经确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2 年9月7日开市时起在上海交易所复牌,恢复正常交易。但本次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仍需要监管部门的核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2-030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同意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24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5点。

    ●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华山厅

    ●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重大提案

    1、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关于审议《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审议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上海凯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议案;

    6、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7、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8、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总则、经营范围及宗旨的议案;

    9、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议案;

    10、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9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为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及其对应的网络投票表决序号

    1、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关于审议《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审议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上海凯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议案;

    6、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7、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8、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总则、经营范围及宗旨的议案;

    9、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议案;

    10、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9月20日。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登记地点:上海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维一软件)

    3、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五、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六、相关说明

    1、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其他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联系地点:上海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维一软件)

    联系电话:021-52383317 邮政编码:200050

    传 真:021-52383305 联系人:唐伊宁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附件 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816安信投票10A股

    2、表决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1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事宜的议案;1元
    2关于审议《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2元
    3关于审议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上海凯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3元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4元
    5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议案;5元
    6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6元
    7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7元
    8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总则、经营范围及宗旨的议案;8元
    9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议案。9元
    10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0元
    11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99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安信信托”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816买入1元1股

    如某投资者对该公司的议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816买入1元2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