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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名参与福清市
    观溪新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合作项目并支付项目保证金的公告
    2012-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2-02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名参与福清市

      观溪新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合作项目并支付项目保证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报名参与福清市观溪新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合作项目,并支付项目保证金10亿元的决议。董事会8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临时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并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如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被选定为合作开发方,将由其与政府签署正式合作开发协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投资项目能否取得,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福清市政府最终招商结果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一、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1、招商主体: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2、项目名称:福清市观溪新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3、项目位置:涉及福清市龙江街道和宏路街道土地约3500亩(含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市政规划道路及经营性项目用地)

      4、项目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住综合用地、星级酒店、商务办公用地及其公共配套建设用地,项目具体规划用地性质,依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5、相关要求:

      根据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招商文件要求,作为投资建设合作方的开发企业,必须投入足额资金,用于观溪新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政府将从本项目范围内公开挂牌出让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扣除相关税费后优先用于返还投资建设合作方片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并从本项目土地溢价(土地出让价格扣除出让价格所产生的各种基金、税费和土地开发建设成本后剩余价值部分系土地溢价)中按一定比例分成作为投资建设合作方的投资回报。观溪新区合作范围内的公建及配套项目,如道路、桥梁、公园、水利、学校、安置区等列入综合整治一级开发建设成本。

      根据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招商文件要求,公司将在报名期限内缴纳项目保证金10亿元,汇入开发资金专用管理账户。根据招商文件规定,若取得该项目,该项目保证金转为前期开发费用,存入项目前期开发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政府与选定企业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未被选定的报名开发企业缴纳的项目保证金,将于合作开发企业正式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偿退还。

      二、风险提示:

      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参与此次招商报名,最终能否被选定为合作开发企业,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福清市政府最终招商结果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招商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