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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编号:临2012-009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董事蔡欽峰因公务请假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沈懋兴董事长主持。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原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3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9-13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在此区间内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3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提名杨原平、陈文君、马名驹、戎平涛、康鸣、袁辽骏、胡茂元、陆红贵、林莉华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胡茂元、陆红贵、林莉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沈懋兴、于建敏、张宝华、蔡欽峰、刘永章将不再续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在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期间的忠实、勤勉尽责表示肯定,同时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阅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工作履历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所提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合法。

    2、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提名程序合法。

    3、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

    独立董事:胡茂元、刘永章、 陆红贵、林莉华

    三、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人民币拾万元(含税)的津贴。

    独立董事胡茂元、刘永章、陆红贵、林莉华回避表决。

    四、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8日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原平:男,1955年2月出生,毕业于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1993年9月至1995年4月参加上海大学国际商学院与美国“旧金山——上海友好城市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商业管理(BMP)班学习,获经济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龙柏饭店总经理,北京昆仑饭店总经理,上海新锦江大酒店总经理,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

    陈文君:女,1955年1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锦江饭店副总经理、党委书记,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马名驹:男,1961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戎平涛,男,1956年1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市旅游汽车公司总经理,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康鸣,男,1971年1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副总裁)。

    袁辽骏:男,1958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上海新锦江大酒店办公室主任,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管理部经理,本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胡茂元,男,1951年4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独立董事。

    陆红贵,男,1951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莉华,女,1949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律师。曾任上海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上海市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上海林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胡茂元、陆红贵、林莉华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陆红贵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7日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茂元、陆红贵、林莉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陆红贵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茂元、陆红贵、林莉华

    2012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编号:临2012-010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刘海海主持。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分别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提名王国兴、潘建畅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另,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程序选举陈醒担任。

    刘海海、蔡涌钧将不再续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对上述监事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的忠实、勤勉尽责表示肯定,同时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9月8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国兴:男,1963年7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副总裁)。

    潘建畅:男,1959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审计师,会计师。曾任上海缝纫机一厂团委副书记,上海飞人机械总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本公司审计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审计室主任。

    陈醒:男,1957年12月出生,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曾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部部长助理、机关总部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编号:临2012-011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

    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下午2:00

    2、会议地点

    上海龙柏饭店二楼莲花厅(上海市虹桥路2419号,公交925路、936路、941路、57路可以抵达)

    3、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出席会议人员

    1)2012年9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2012年9月17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9月12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6、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还须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书面通讯(以收到邮戳为准)及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9日。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现场登记时间: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下午4:00。

    3)现场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乘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也可乘公交车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到达。

    现场登记问询电话:021-52383317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8、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8楼 邮政编码: 200002

    联系电话:021-63218800--405 传真:021-63213119

    联系部门: 董事会秘书室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8日

    附件: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12年9月26日召开的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 案投票指示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1)选举杨原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反对□弃权
    (2)选举陈文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反对□弃权
    (3)选举马名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反对□弃权
    (4)选举戎平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反对□弃权
    (5)选举康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反对□弃权
    (6)选举袁辽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反对□弃权
    (7)选举胡茂元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反对□弃权
    (8)选举陆红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反对□弃权
    (9)选举林莉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反对□弃权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1)选举王国兴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同意□反对□弃权
    (2)选举潘建畅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同意□反对□弃权
    4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