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12-028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8月23日公告,并于2012年9月4日刊登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于2012年9月7日(星期五)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七区17号楼公司研发中心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桂波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9名,其中,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郎·希努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两家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王桂波先生代表出席。上述19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20,472,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8977%。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19,7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6617%;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1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755,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20,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274%;
反对11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10%;
弃权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6%。
2、《关于修订<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0,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274%;
反对11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10%;
弃权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6%。
3、《关于追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20,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274%;
反对11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10%;
弃权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6%。
4、《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220,2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122%;
反对146,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62%;
弃权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6%。
5、《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议案需逐项审议
(1)关于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同意220,2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122%;
反对19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6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关于本次债券的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
同意220,2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122%;
反对19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6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3)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220,2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122%;
反对19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6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4)关于本次的债券期限
同意220,2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122%;
反对19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6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5)关于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20,2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122%;
反对19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6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6)关于本次债券的上市场所
同意220,2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122%;
反对19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6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7)关于本次债券的担保条款
同意220,2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122%;
反对19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6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8)关于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20,2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122%;
反对19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6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9)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220,2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122%;
反对19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6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20,2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122%;
反对146,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62%;
弃权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刘森、杨锐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