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减免税收
相关农贸流通公司“减负”
相关农贸流通公司“减负”
2012-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郭一信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龚维松
农贸市场将获三年税收减免。财政部近日公布《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表示为减轻农产品流通体系负担,将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统一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地此前已按相关规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继续按原免税政策执行。
分析师表示,农贸市场减税全国统一铺开后对农产品流通行业税收负担减免效果将十分明显,其中根据原本所在地区集贸市场税收政策不同,包括深圳农产品在内等一批主营农产品流通业务企业将不同受益。
据了解,农产品批发市场业务一直是深圳农产品收入占比最大的主营业务,2011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业务营收规模已达9.12亿元,占其总营收比重超过一半。据公司介绍,目前其投资经营的批发市场已达35 家,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去年共缴纳土地使用税137万元。未来农贸市场税收统一减免后,上述成本有望大幅降低。此外,合肥百货、鄂武商A等一批目前正开展地方农贸市场业务的公司也将受益,而双汇发展等一批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则可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