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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2-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22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振兴”)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累计为其担保金额备注
    1天津振兴100024500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银行返还的天津振兴短期贷款合同文本,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本公司为天津振兴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11月14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金融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将为天津振兴与广发银行金融街支行于2012年8月28日签署的壹仟万元《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天津振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64%),注册地址为北辰区引河桥北北辰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姜长禄。公司营业范围为:水泥制造;普通货运;水泥深加工;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金属、塑料门窗及配件制造、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1年12月31日2011年2012年6月30日2012年

    1月-6月

    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
    1088153540032.53%62621090333258729.89%303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1年11月14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金融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将为天津振兴与广发银行金融街支行于2012年8月28日签署的壹仟万元《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到期日为2013年8月28日。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2年8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8,308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