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之策
⊙蔡恩泽
有报道称,中石油在美国上市融资29亿美元,而给境外投资者的分红累计却高达119亿美元,约800亿元人民币,分红超过融资额度的4倍。光2005年,中石油就向美国投资者分红600多亿元人民币。而在A股市场,中石油给股东的分红回报则还不如银行存款。比如,2011年中石油每股盈利0.73元,每股派发红利0.32691元,分红比例虽说高达44.78%。但相对于16.70元的发行价,分红回报率仅1.96%,远低于当年3.50%的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这让境内投资者愤愤不平。
令人欣慰的是,依据上交所出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分红“厚外薄内”的现象将难再维持。
中石油分红 “厚外薄内”,主要原因是其A股发行价远高于其H股发行价。中石油发行美国存托股份、H股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按当年100元人民币兑换87港币汇率计,H股发行价仅为1.85元人民币,仅为A股发行价的九分之一。正是这种对内高价发行,严重地透支了中石油A股的投资价值,造成了先天性不公。
上交所《现金分红指引》有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强调现金分红比例,鼓励上市公司提出固定比例的分红政策,且分红比例不低于净利润的30%。不仅如此,对于现金分红水平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群体,上交所还将编制专项指数予以集中反映,其样本股基本要求之一是:上市公司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此外,上市公司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不低于5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假如中石油经过一年的经营,采用现金分红形式配发股利,每股分红1元人民币(0.87港币),那么H股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将降至0.74港元,而A股投资者持股成本降为15.7元人民币;倘若采用股票分红方式,以10股送10股分红,那么H股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变为0.85港元,而A股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变为8.35元人民币。
这种带有奖励性质的指引,调动了上市公司分红的积极性,投资者也不再“望梅止渴”。
然而,虽说强调现金分红比例有利于增加股东回报,但实际上现金分红比例本身并不等于股东回报率,它甚至很容易模糊股东回报。比如,同样是30%的现金分红,有的公司股东回报可以是10%,有的股东回报可能只有5%。就股东回报而言,分红比例50%的公司并不一定就高于分红比例30%的公司。比如,对于那些每股盈利只有0.20元的公司来说,即便分红50%,每股红利也只有0.10元;而那些每股盈利1.00元的公司,即便分红比例只有30%,每股红利也会有0.30元,是每股盈利0.20元公司50%分红所得的3倍。
所以,投资人对引入分红回报率的指标更有期待。分红回报率可以全面、准确、公正地反映上市公司给予股东的实际回报,而不被表面分红金额的多少所忽悠。回过头来再看中石油2011年在A股市场的分红,比例虽说高达44.78%,但相对于发行价来说,分红回报率仅为1.96%,分红回报率比分红比例减少了43个百分点。这样一比,就看出只认分红比例的弊端。
再以贵州茅台为例,2011年每股收益8.44元,当年分红方案是“税前每10股派现39.97元”,分红比例高达47.36%。表面上看,贵州茅台很大方。但如按贵州茅台当年的平均股价194.01元计算,其分红回报率只有2.06%,远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掀开其“盖头”,才能发现贵州茅台2011年最真实的现金分红回报。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杜绝现金分红的“厚外薄内”,还须引入“分红回报率”的考核指标。
(作者系晶苏传媒首席分析师,财经媒体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