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2-044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新增提案情况:无。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2 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2年9月12日上午9:00。
(三)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公司17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良仕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情况
公司总股本494,979,941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16,528,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4%。
(二)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6人,董事郜卓先生、张抵霜先生、孙景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4人,监事龙丽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进行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
1.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4,979,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5.00元(含税)。按此方案,应分配现金247,489,970.50元,尚余52,816,685.80元结转以后分配。
2. 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216,528,4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邬鑫鑫、余明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