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2-043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13:30
3、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少博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9月6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7732.0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8%。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7732.04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732.04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施伟钢、王祺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