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11日-2012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2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5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03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2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管理办法(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1,0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