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尽管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让ST万鸿无缘“摘帽”,但公司一则新设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经营的公告,却又让市场对之浮想联翩。一方面,公告字里行间传达出符合现下“摘帽”规则的意味,另一方面却又对是否提出“摘帽”申请只字未提,投资者对之需明眼细辨。
昨日,ST万鸿宣布,在公司现有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情况下,开设了新的银行账户,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银行业务均可通过该账户正常办理。同时,公司还对主营业务进行了阐述,称目前主要集中在子公司佛山顺德高盛装饰设计工程公司、阳光棕榈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及下属孙公司处,下属公司经营活动正常。
特意宣布新设账户、主营正常,似乎包含某种“言下之意”。回查公司今年8月28日的公告,当时,在面对诸多ST公司“摘帽”时,ST万鸿表示,因为司法诉讼,公司存在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由此,即使公司2011年、2012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符合“摘帽”条件,也因为明确存在新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况而无法“摘帽”,“待银行账号被冻结因素消除后,符合摘帽条件,将及时提出申请。”
两则公告前后对比,此番新设银行账户似乎隐含对“摘帽”一事“蠢蠢欲动”,由此引发公司股价昨日大涨。当天,ST万鸿收于3.75元,涨幅3.88%,盘中数度触及涨停。
然而,昨日的公告却又只字未提将提交“摘帽”申请之事。仔细分析,ST万鸿通过新设账户颇有试探的意味。
据公司今年1月公告,1月14日,公司至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账户无法正常使用,其在华夏银行武汉汉口支行、工行桥口支行存款144万元被扣划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均被冻结,但公司却未收悉相关文书。随后,公司披露上述事项缘于公司对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11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由于上市公司为其续贷提供担保,但到期后广州万鸿未还款,该债权后期被数度转让,现有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越秀区法院判决要求广州万鸿清偿800万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及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突发事件”,上市公司称,在2009年4月30日公司已披露华夏银行与广州盛业投资、上市公司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华夏银行豁免公司担保责任。而据越秀区法院的裁判文书,同年4 月23 日,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将其对广州万鸿的债务予以转让并于当年6月16日公告。由于公司认为上述越秀区法院判决程序违法、事实不清,已向广州市中院提请再审,上述事宜亦得到了支持:该案现由广州市中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不难判断,正是上述“转机”让公司觉得诉讼请求支持有望,以至于这一诉讼风险不至于被扩大。据了解,公司方面认为自身为在理一方,现在提审情况对公司有利,很可能获得支持公司诉请的判决,由此冻结账户的情况很可能在未来被消除,至少不会进一步扩大。同时,公司在公告中称,“所以新开设的银行账户现时不存在被冻结的风险。”由此,公司希望通过新设账户以稀释“账户被冻”这一“戴帽”因素。
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该诉讼并未审理结案,由此只要在最终判决做出之前,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并未真正消除,“现时”未冻结并不代表这一风险不会扩大,新设账户的做法并未真正解决公司的问题。而决定公司是否符合“摘帽”的条件,亦非公司“一厢情愿”的理解,而是要根据事实对上述风险的真实评估。或许这正是公司给出一份含有些许指向意味公告的同时,却在其中无法明确表示是否有“摘帽”意愿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