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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2-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9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
    基金主代码16080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同辉100A同辉100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0108150109-

    注: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简称为“长盛同辉”,交易代码为“160809”。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交易代码为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简称及交易代码。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2]827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2年8月20日

    至 2012年9月7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2年9月1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2559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44,010,148.7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52,594.60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844,010,148.73
    利息结转的份额52,594.60
    合计844,062,743.33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297,058.95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3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2年9月13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本基金本次募集场外有效认购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为254,011,602.33份,场内有效认购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为590,051,141.0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也正式开始,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场内认购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分拆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与场外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场内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开放配对转换业务。在确定开始办理上述业务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