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2-052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2年6月18日,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华合纤”)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4日签发的《应诉通知书》(【2012】黄浦民二 (商)初字第 451 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6 月1 4 日受理了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集团”)诉本公司及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8月23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相关信息见公司刊登在2012年6月21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2-043】号公告)。
二、 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起因
2008年初,美林集团与当时本公司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签订《借款协议》,美林集团同意向万事利集团借款人民币2200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自实际到帐日起算。美林集团自2008年1月至10月30日止,共计汇付万事利集团2350万元人民币,万事利集团也出具了相应收据。2008年12月1日,美林集团与万事利集团签订书面《备忘录》,万事利集团在《备忘录》中确认上述2350万元借款已全部转借给本公司,美林集团有权直接向本公司追偿上述借款。2011年1月万事利集团以与本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2350万元,万事利集团又以将该项债权债务已转让给美林集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011年9月21日,本公司收到上海二中院民事裁定书,准许万事利集团撤回起诉(上述诉讼及诉讼撤销详见本公司2011年1月14日和2011年9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2011年11月12日,本公司与万事利集团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书面确认“关于联华合纤与万事利债权债务等问题解决办法”,并同时签订《备忘录》。双方约定“本公司偿还万事利集团2350万元,若美林集团再向本公司主张该项债权,万事利集团应无条件返还已收取的2350万元。”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归还原告人民币235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三、判决情况
2012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451号)。
1、被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350万元;
2、驳回原告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9,300元由本公司负担。
四、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公司正在商讨是否上诉,故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