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3
债券代码:126018 债券简称:08江铜债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08江铜债”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08江铜债”按票面金额从2011年9月22日至2012年9月21日止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1.0%;
2、每手“08江铜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9月21日;
4、除息日为2012年9月24日;
5、兑息日为2012年9月24日。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22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8 江铜债”)至2012年9月21日满四年,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债券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本期“08 江铜债”的票面利率为1.0%。每手“08江铜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10.00元(含税)。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 年9月21日
2、除息日:2012年9月24日
3、兑息日:2012年9月24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12年9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江铜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1、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本期“08江铜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8江铜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利息。
2、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8 江铜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兑息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公司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请截至2012年9月21日收盘时持有“08江铜债”的QFII最晚于2012年9月28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传真号码为0701-3777013,邮寄地址为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为335424。
请上述QFII最晚于2012年9月28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08江铜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确认。收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鹰潭江铜支行,账户号为1506222009024200178,户名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08江铜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8年9月18日、2008年10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咨询:0701-3777732、3777733。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08江铜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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