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书评
  • 8:一周财经大观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  
    2012年9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6版:信息披露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2-035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9月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4名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连云港港口整体规划和公司办公需求,董事会同意购买由连云港新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新海岸大厦7-8层办公用房。购买的新海岸大厦办公用房面积约为3871平方米,价格为6800元/平方米,合计需投资约2632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联董事李春宏、喻振东、陈光平、朱从富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2-03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9月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参与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2名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查通过了《关于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监事俞向阳、王建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2-03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与连云港新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及标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将购买连云港新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新海岸公司)投资建设的新海岸大厦7-8层办公用房。

      ●购买价款:人民币26,312,056元。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购买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春宏、喻振东、陈光平、朱从富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连云港港口整体规划和公司办公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购买由新海岸公司建设的新海岸大厦7-8层办公用房。购买的新海岸大厦办公用房面积约为3871平方米,价格为6800元/平方米,合计需投资约2632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该购买议案时(公司现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李春宏、喻振东、陈光平、朱从富回避了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同意的5票。双方于2012年9月14日在连云港市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新海岸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是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全资子公司,由此新海岸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项交易已经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项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连云港新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石门桥东侧四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鸿飞

      注册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凭资质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潢;物业管理;建材、装潢材料、五金、电工器材、钢材、木材批发、零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新海岸公司资产总额为68,689万元,负债总额为64,234万元,净资产为22,455万元,201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941万元。

      新海岸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港口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为公司关联方。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新海岸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低于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海岸大厦由新海岸公司投资建设,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路南、友谊路东,大厦共16层,是一座集现代化办公、商业、餐饮、会议等多功能的高端办公楼。项目采用U字型设计,北部为16层主楼,主楼东侧局部向南延伸形成转角楼,西侧裙楼集办公、大型多功能厅、餐饮为一体,总体设计大气、明快。公司拟购买7-8层办公用房。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地块土地面积为14733.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2007年06月10日至2047年6月10日。

      (二)房屋坐落连云区中山路南、友谊路东新海岸大厦第七层、第八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办公,户型为单间,属框剪结构,层高为3.9米,建筑层数地上16层,地下1层。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3869.42(其中第七层1951.61平方米 、第八层1917.81平方米)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296.46(其中第七层1662.63平方米、第八层1633.83平方米)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572.96(其中第七层288.98平方米、第八层283.98平方米)平方米。

      (三)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6800元,总金额(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壹万贰仟零伍拾陆元整(小写:26312056元)。

      (四)分期付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周内支付首付款人民币780万元(大写:柒佰捌拾万元整),自次月起每月支付人民币15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第12个月付清全部余款人民币2012056元(大写:贰佰零壹万贰仟零伍拾陆元整)。

      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