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2-02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共代表股份303,772,3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候选人王兵
表决情况:同意票303,772,38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董事候选人陈雨
表决情况:同意票303,772,38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董事候选人张乃岭
表决情况:同意票303,772,38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4、董事候选人崔丽君
表决情况:同意票303,772,38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5、董事候选人常张利
表决情况:同意票303,772,38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6、董事候选人陈学安
表决情况:同意票303,772,38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7、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经长
表决情况:同意票303,772,38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8、独立董事候选人秦庆华
表决情况:同意票303,772,38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9、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少明
表决情况:同意票303,772,38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经选举,由王兵先生、陈雨先生、张乃岭先生、崔丽君女士、常张利先生、陈学安先生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由徐经长先生、秦庆华先生、陈少明先生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3,772,38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3,772,38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03,772,38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监事候选人曹江林
表决情况:同意票303,772,38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监事候选人胡金玉
表决情况:同意票303,772,38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经选举,由曹江林先生、胡金玉女士出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同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齐英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曹江林先生、胡金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美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7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2-02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十六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8人,董事常张利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陈学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继续聘任陈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继续聘任张乃岭先生、周桓先生、杨艳军女士、武发德先生、邹云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杨艳军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继续聘任史可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团队建设,促进公司发展;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王兵先生、陈雨先生、张乃岭先生、秦庆华先生(独立董事)、徐经长先生(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由王兵先生担任。
选举徐经长先生(独立董事)、陈少明先生(独立董事)、陈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由徐经长先生(独立董事)担任。
选举秦庆华先生(独立董事)、陈少明先生(独立董事)、王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由秦庆华先生(独立董事)担任。
选举陈少明先生(独立董事)、秦庆华先生(独立董事)、王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由陈少明先生(独立董事)担任。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发行时间: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确定具体发行日期和发行期数;
3、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
6、授权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意见以及市场环境、公司需求等,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决定或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事宜。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决定于2012年10月9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7日
附:
新聘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兵,男,1972年生,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成都西南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王兵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陈雨,男,1978年生,清华大学EMBA。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新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雨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张乃岭,男,1954年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召集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张乃岭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0,4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周桓,男,1954年生,中共党员,武汉理工大学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桓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2,81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杨艳军,女,1967年生,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杨艳军女士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武发德,男,1967年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矿棉吸声板厂厂长。武发德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邹云翔,男,1959年生,武汉理工大学MBA,高级工程师。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邹云翔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史可平,女,1976年生,西安石油学院外贸英语专业。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总经理、高级经理等。史可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秘任职资格和要求。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2-02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十六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曹江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9月17日
附:
新聘监事会主席简历
曹江林,男,1966年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等。曹江林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2-02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2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0月9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 截至2012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关于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9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2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29层
4、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晓
联系电话: 010-82945588-1786
传 真: 010-82915566
电子邮件: zhangxiao23@bnbm.com.cn
2.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7日
附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附注: |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 若反对请在对应栏中划“×”, 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非股东人士参会回执
参会人员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单位名称和职务/个人投资者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