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7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2年9月17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16日—2012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6日下午3:00至2012年9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名,其中现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8人,通过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9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5,324,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其中现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5,277,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通过网络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亚丽女士主持了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29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300股,弃权26,7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30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7,7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