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2-012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5日在扬州广源丁山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戚明珠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名,代表股份76,199,469股,占总股权数的44.26%。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76,199,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原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农药的制造、加工(按批准证书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加工;精细化工产品、农药的技术开发、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现变更为:
许可经营项目:农药的制造、加工(按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加工;精细化工产品、农药的技术开发、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6,199,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沈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