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2--039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5日上午9:00在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411,5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2,445,880股的23.4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同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全资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的议案》
同意47,411,5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7,411,5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伟平和武腾魁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