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及重整相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6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及重整相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管理人于2012年9月14日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裁定批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金顶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临2012-061号公告)
一、乐山中院于2012年9月17日作出的(2010)乐民破(裁)字第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等46位债权人的债权成立。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乐山中院于2012年9月17日作出的(2010)乐民破(裁)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批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重整相关事项安排
1、鉴于乐山中院已经裁定批准金顶公司重整计划,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请公司债权人自即日起5日内向金顶公司书面确认清偿方式并提交相应材料。
2、由于金顶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划转、处置股东调减的股份,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调减股份的划转与处置完成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
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